鄂土资发[2010]12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土资源部将根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照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因此,要求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组织落实。省政府加强领导,已召开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并成立由副省长田承忠为组长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厅已相应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选派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这次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6月15日前完成图斑核查,9月底前基本完成查处整改,并分别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部。鉴于土地卫片监测范围已覆盖我省102个县(市、区),协调组织和审核汇总工作量大,为确保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时段和质量要求完成,省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5月底前完成图斑核查,8月15日前基本完成查处整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同志和专班工作人员要坚定信心,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倒排工作时间,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和报表。各市(州)、直管市国土资源局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数据)汇总报省厅;于6月30日前将督查审核后需修正数据的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数据)汇总报省厅;于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电子和纸质数据)汇总报省厅。省厅将同步组织会审,并适时通报报送情况。对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上报的地区,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整体工作延误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要遵循《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特别是要对卫片反映的图斑变化,逐一进行现场核实,逐宗收集图斑档案资料,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动态巡查台帐等相验证,与全国“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衔接,进而判别实地伪变化、新增建设用地及其违法用地情况,确保内外业核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查处整改工作中,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让违法当事人继续施工,扩大违法后果,该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提请政府组织依法拆除,及时复垦后退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各地报送省厅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不能为规避问责底线而人为压低违法占用耕地数据。填表人、审核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纸质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为了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质量,省厅在下发卫片图斑数据后,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厅将通过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促进土地违法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市(州)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本辖区内县(市、区)在规定的时段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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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