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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2  来源: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阅读次数:0  【字体:   

鄂土资发[2010]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09年度是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按照部、省领导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督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部门共同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或专班要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提供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地块位置。地籍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权属及地类情况、测量结果进行审核,提供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和统计台帐等,并按要求出具标注地块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征地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是否经过依法审批进行审核,提供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对已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的,提供相应批文的复印件。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是否依法办理供地手续进行审核,对已经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的,提供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供地批文复印件。耕地保护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是否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依法查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提供土地动态巡查台帐、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付凭证复印件、行政处分建议书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结案报告等。

  为进一步落实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责任,有效采集卫片图斑核查信息,提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省厅依据《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制定了《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分卡》(见附件一),对现场核查人员和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报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按要求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分卡》,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或专班在《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分卡》的基础上,填报《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二、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质量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分别于6月15日前、7月15日前和9月底前将图斑核查情况报表、督查核准后的图斑核查情况报表、违法案件查处落实情况报表汇总报部。为确保我省各类报表能及时、真实和准确报部,省厅要求各市(州)局分别于5月30日前、6月30日前和8月31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局的各类报表(电子和纸质数据)汇总上报省厅。为此,省厅制定《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一览表》(见附件二),对省、市(州)、县(市、区)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分解细化。各地要依据部、省两级通知精神,主动作为,统筹安排,按照时间结点和任务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在核查图斑时,参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或专班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一并到达现场核查,如实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分卡》,现场核查人、填表人、审核人应在纸质报表上签名。上报各类报表时,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不得人为压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填表人、审核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纸质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按照分工,将于7月15日前对各地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前,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省厅将采取交叉督导、督查的形式,分别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工作计划,省厅将于3月下旬进行首次督导,推动各地全面启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4月底前,进行预督查,对各地图斑核查阶段内、外业工作进行督导复查;7月15日前,进行正式督查,对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其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8月15前,对各地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省厅还将通过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促进土地违法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市(州)局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要相应组织督导组,根据工作进度,对所辖县(市、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步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畅通渠道,定期宣传报道

  国土资源部已建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制度,要求各省厅于每周五中午前向部执法监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为了及时掌握、沟通和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并推动工作,省厅除利用媒体宣传引导外,还将设立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简报专刊,报道全省各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建立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半月报制度,要求各市(州)局从4月1日起,至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时,每半月(15日,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省厅执法监察处报送半月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各地报送的半月报须经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核。各市(州)、县(市、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或简报,重点宣传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和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反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曝光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形成良好氛围,推动工作开展。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10-06-18
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10-06-12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简报第1-14期2010-06-12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10-06-12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简报第1-14期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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