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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局长建言献策建议
  发布时间:2008-11-06  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建议

  1、我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直接到县(市)(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并依据各地上年度实际需求指标,适当调剂增加一部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2、新征地配套政策应及时出台,如枣阳市2006年制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厅后应及时批复,发布实施,以解决在征地过程中因各地标准不统一,引发的群众上访,造成不稳定社会因素。

  3、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指导意见和措施,以便地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便于征地报批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4、从2008年11月1日后,新增建设用地要在网上报批办公,建议省厅组织县(市)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以便及时开展征地报批工作。

  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

  年初已做出2008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由于业务经费有限,建议省厅按鄂财建发〔2008〕33号文件规定标准,能够及时下拨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并抓好资金管理使用。

  三、关于农民建房问题

  1、适当调节一部分农用地转用计划专门用于农民建房,农民建房乱占耕地问题亟待解决,应该采用必要的行政、法制、经济等硬性手段加以管制。

  2、虽然国家提高了耕地占用税标准,但仍然不能控制农民建房乱占耕地。对于农民建房乱占耕地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建房和执法难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能让农民片面认为占用耕地只交5元工本费就可以建房。为了有效控制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现象,一是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切实落实耕地占一补一,让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耕地占补只是一句空话,难以落实;二是鼓励农民建房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是使用这类土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凡是乱占滥用耕地的,一律给予重罚,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四是省政府应出台新农村建设建房用地配套政策。

  枣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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