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以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加强地质找矿和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力推进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一是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以制度作保障。按照《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市(州、林区)政府签定的耕地保护责任书,组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地方,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地区的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认真做好耕地占补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试点工作。启动我省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听证论证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高产农田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认真落实高产农田建设管理16项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不能按期完工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安排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兴地灭螺”工程,认真实施三峡库区“移土培肥”二期及坡改梯工程,启动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土培肥”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不断丰富高产农田建设内涵,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一是严格规划计划调控、土地审批和供应管理。将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范畴,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结构。强化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总体控制,严格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认真执行用地批后核查制度,防止征而不用和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禁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三是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坚持严控增量,优先盘活存量土地。认真总结并大力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经验,在咸宁市建成区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试点,在全省建立统一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市县,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四是认真落实《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五是更加注重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坚持成本体现补偿、价格反映稀缺的原则,全面落实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理财,强化追踪问效,管好用好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六是落实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和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土地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全面统筹“找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切实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以“找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为重点,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各项任务;以实现找矿突破、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推动地质工作全面发展。
(一)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巩固治乱成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反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扫除死角。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机制。以动态巡查、实地抽查、年度检查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管,维护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的正常开发秩序。
(二)强化规划控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资源整合,既可有效治散,同时还可有效消除矿业秩序混乱根源,促进治本。要围绕冶金、化工(磷、盐)、建材等省内支柱产业和能源等关键产业的发展,继续抓好磷矿资源整合,全面推进煤、铁、铜、盐、石膏、优质水泥灰岩等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各地要认真编制和稳妥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以矿业权为纽带,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矿政管理新机制。一是从完善规划入手,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启动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单矿种专项规划,探索矿产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二是从加强矿业权管理入手,规范矿业权人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准入门槛,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收益分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三是从强化全程监管入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考核制度,完善矿产督查员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探索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
(四)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土资源大调查、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危机矿山找矿等专项项目;另一方面落实地质勘查基金制度,继续加大我省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同时,要通过规划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社会投资及国外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对后续资源进行勘查,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提高地质找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支持潜在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选冶技术攻关,重点开展鄂西高磷赤铁矿的选冶实验,以期尽快解决制约我省沉积型铁矿开发利用的难题。
(五)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完善省、市、县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开展市、县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重大地质灾害的勘查与治理。加强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促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地质遗迹保护,编制全省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规划,继续推进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建设,争取申报成功武当山等2-3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已批准的长江三峡等4个国家地质公园和大冶铁矿国家矿山公园全部揭牌开园。
三、大力夯实国土资源业务基础,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
(一)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认真做好地籍工作。全面启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的机制。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用地监管,重点对基本农田数量和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准确掌握耕地、基本农田和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数量。扩大土地登记的覆盖面。认真排查,分类研究,积极调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二)加强规划战略研究,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重点抓好基础数据和图件分析整理,完善规划大纲。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组织编制交通用地规划和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基础和专题研究,启动第二轮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预审稿。
(三)完善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储量管理。建立评估价款专家确认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的监管机制。制定磷矿补偿费计征与储量消耗挂钩的实施办法,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加强储量登记统计,及时向社会提供可信度高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和年报。认真落实地质资料开发规划,提高地矿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落实依法行政规划,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坚持高效便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审批、公文运转、日常办公电子政务系统,逐步扩大电子政务范围,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电子报件启动的时限、要求和规范,不附电子报盘的建设用地和矿业权报件,省厅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等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强力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以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为重点,将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加强遥感监测和动态巡查,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土地违法情况。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完善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坚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曝光,抓好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增强查处案件的震慑力。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信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完善超前排查、化解矛盾、复查复核、领导接访、应急处置、教育疏导等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努力提高及时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
(五)大力推进金土工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土地供应备案、储量登记汇总等管理业务的三级连网,及时提供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网络化国土资源管理模式,实现有效保护耕地、切实保障矿产资源国家安全和及时预警预报地质灾害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把各级网站建成政务公开的窗口、沟通群众的平台。
(六)深入推进“科技兴地”工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继续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宣传,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科技合作,重点抓好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地矿实验室和土地勘测单位的计量认证工作。围绕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加强科技攻关,搞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
与此同时,继续加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动态监测分析、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土地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为群众了解土地动态提供平台。提高统一征地、勘测规划的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的方针,完善会审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落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进一步塑造国土部门良好形象。
(二)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办法,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考核实施细则和干部考评机制,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成“政治上强、团结协调、开拓创新、廉政勤政”的班子。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干部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为离退休干部做好服务工作。坚持“十个走在前”,加强“三种能力”建设,建立起一支“政令畅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三)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积极服务我省经济建设。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报件审批程序。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优化内部审查程序,明确报件审查报批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二次受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延误审查时限、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提升国土资源能力
按照部党组关于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作为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抓实抓好的要求,着力推进“四项改革”,认真抓好“三项建设”,切实搞好“两个保障”。
(一)着力推进“四项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一是继续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电子报盘审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抓好武汉、宜昌、仙桃等地建立失地农民安置长效机制的试点,对有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复合安置试点。二是继续推进矿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等矿政管理配套制度,建立矿业权准入制度等八项制度,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解决少数地方矿政管理分立或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以外成立其他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现象。三是着力推进地勘体制的改革,落实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完善地勘基金运行机制,落实地勘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我省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推进地勘行业的科技进步与创新。四是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推进市(州)、县(市、区)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少数个别地方机构不齐、队伍不全、管理不顺的问题;推广京山县局建立动态巡查网络的经验,实行巡查工作重心下移,建立事前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认真抓好“三项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一是打牢基础,进一步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要建设一个团结的班子、民主的班子。加大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在全系统形成一个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服务基层的良好氛围。通过体制创新、强化职能、优化配置,加强规范化建设,把我省的国土资源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是争创特色,大力加强文明创建和国土文化建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好全省“国土杯”和省直“农口杯”运动会。
(三)进一步更新观念,切实搞好“两个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搞好组织保障。成立完善体制提高素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业务组(办公室)、协调联络组、培训指导组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成立专班,调整机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更新观念,切实搞好思想保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重点增强服从大局、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改革创新、维权服务、廉洁自律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