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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8  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实施 方 案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93号)要求和“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县(市、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省县(市、区)、乡(镇)、村级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一)提高县(市、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联合分级组织实施。按照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我省“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在2008年的农闲期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六部门共同负责“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一位相关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训(2008年3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活动启动

  2007年12月下旬,组织省、市、县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召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项工作。

  2、组织准备阶段

  2008年1月至2月。确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组建省级宣讲团。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本地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教育培训阶段

  2008年3月至10月。各地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将分赴各地宣讲。省级主要培训县(市、区)和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各地主要培训乡(镇)、村级干部。

  4、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11月至12月上旬,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12月中下旬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进行抽检。2009年1月上旬进行“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

  为使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要采取适当的培训方式:采取中央宣讲团和省级宣讲团相结合,注重区分层次,因人施教;采取法律法规知识和实际案例相结合,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采取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注重结合实际,易于领会。

  具体要求如下:

  1、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负责教育培训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初步定于2008年4月举办两期市(州)师资人员培训班和三期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培训班,时间2天。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通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并认真做笔记,基本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省委组织部负责在全省各级党校开设课程,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由本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各级师资人员担任授课老师。

  3、市(州)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乡(镇)干部,县(市、区)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基层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做到应到尽到;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它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4、要注意学习内容的时效性,要充分应用近年来中央进行的一系列大型国土资源整治活动(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的成果,可以采取知识竞赛等方式,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适当组织实地教学,让参训人员更加直观地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现状。要把强化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提高基层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重要方式,把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三级联创”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把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延伸到农村法律知识考试之中。

  5、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将编发“湖北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专题信息”,各地要及时将培训过程中的好做法报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将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实时通报活动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将与省广电局联合制作电视公益广告,在省电视总台播放,并在《湖北日报》举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答题竞赛和学习培训情况专题。各地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时机,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力争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延伸到农村、矿山、企业和社区。

  (四)师资队伍

  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组建“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省宣讲团参加中央宣讲团在我省的示范性宣讲活动,并承担全省的宣传教育和市(州)一级的师资培训任务。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师资骨干进行培训。

  (五)教材组织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编制了统一培训教材和讲义提纲。教育培训县(市、区)级领导干部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教育培训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将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近年来国土资源方面的典型案例编入辅助讲义作为补充教材,并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我省宣讲团讲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同本地区县(市)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及“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确定师资队伍,落实受训人员,确保全员培训;要精心组织,从严治学,切实落实教学内容;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搞好宣传报道

  各级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协调相关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证培训经费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可从本级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列支。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搞好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附件:1、省直六部门分管领导同志、联络员名单

  2、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成员

  3、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省直七部门分管领导同志、联络员名单

  一、省直六部门领导同志

  杜云生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汪友元  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

  李子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洪宇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北洋  省司法厅副厅长

  曾  婕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成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二、省直六部门联络员

  马  锐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廖生彪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处长

  李绿夏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孔  虹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调研员

  林  杰  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处长

  陈新华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林  莉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副调研员

  李成林同志兼任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北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成员

  团  长:陈新华

  副团长:林  莉、苗  欣、余  军、施伟忠、颜永红、郑国华

  形势与任务组

  组  长:苗  欣

  成  员:费  诚、游  洁、彭文盛、丁晓东、杨文森、张安录

  地政管理组

  组  长:郑国华

  成  员:陈大才、彭  暄、石征轩、余  海、冯  欢、刘胜华、杨刚桥

  矿政管理组

  组  长:余  军

  成  员:陈安怀、薛  明、李  鸣、黄  红、徐江嬿

  地质灾害防治组

  组  长:施伟忠

  成  员:曹  微、邓  智、涂美义、董明华

  法律法规政策和执法案例组

  组  长:颜永红

  成  员:熊国合、焦  阳、左艳红、宋  洁、赵小灿、叶  菁

  附件3:

  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一、综合组

  组  长:费  诚

  成  员:葛晓清、俞红梅

  二、联络组

  组  长:陈新华

  成  员:吴  丹、杜  琦

  三、督导组

  组  长:罗汉堤

  成  员:邵银海、焦  阳、周  岚

  四、宣传组

  组  长:韩亚卿

  成  员:胡志喜、张国峰、左艳红、戴  卉

  联系电话:027-87844816  027-87312609

  传    真:027-8784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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