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下设1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征地管理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厅机关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