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土资办文〔2010〕40号
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按照省厅关于土地整理项目远程申报和项目实施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各地应通过国土资源远程报件系统向省厅上报2009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电子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安排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财政部门已完成投资评审,投资评审报告已下发至各项目申报单位。各地应对照投资评审报告,对规划设计与预算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按照省厅关于土地整理项目远程申报的要求,制作规划设计与预算电子报件,于4月19日前通过国土资源远程报件系统上报省厅。
二、修改完善后的电子报件中,工程量和投资额应与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最终确定的数量一致。工程量和投资额的增减,应附具详细说明和投资评审前后对比表(格式见附件),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或JPG格式。
三、规划设计与预算电子报件上报后,将转入项目实施管理系统,作为今后项目实施、变更管理的依据。
四、未按时上报规划设计与预算电子报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