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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项目名称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认定 | |||
| 项目设定机关 | 国家 | |||
| 实施机关名称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
| 法律法规依据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2、《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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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范围和条件 |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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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一、受理:政务大厅依据公告期和换证期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属于我厅许可事项的,厅报件大厅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将报件资料退申请人。属于我厅许可项目的,报件大厅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接受凭证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件,报件大厅经商主办处室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或者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报件大厅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将申报资料转送地质环境处进行审查。 二、审查:地质环境处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地质环境处拟定审批结果送政务大厅组织有关处(室)会审。 三、会审:政务大厅组织环境处、矿管处、地勘处和资源处等有关处(室)会审。会审会由分管地质环境处的厅领导主持。会审会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起草、相关处室会签、分管厅领导签批,下达会审纪要。 四、公示公告:政务大厅根据会审纪要结果,对批准的资质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有异议的,需要举行听证或者厉害关系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依法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处理决定,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 五、送达:政务大厅根据审批结果,拟定通知书送达事件人。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书;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连同报件资料退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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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程序及期限 |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 法定办理期限 |
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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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理期限 | 14个工作日 |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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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 否 | |||
| 咨询电话 | 027-87842072 | |||
| 投诉电话 | 027-12336 | |||
| 受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 |||
| 常见问题 | ||||
| 实施机关 |
责任部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工作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027-86656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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