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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2008-01-25  来源:  阅读次数:0  【字体:   
许可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许可事项编码 HBXK13-12-0
省直管理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设定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2、《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受理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相应的资金证明;
3、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受理: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属于我厅许可事项的,厅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将报件资料退申请人。属于我厅许可项目的,政务大厅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接受凭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件,报件大厅经商主办处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或者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政务大厅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将申报资料转送环境处进行审查;
2、审查:环境处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批制度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处拟定审批结果,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后对拟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审批结果送政务大厅;
3、听证:需要举行听证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环境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和专家评审意见,拟订处理决定,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送政务大厅; 
4、送达:政务大厅根据审批结果,拟订通知书送达事情人。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书;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连同报件资料退还申请人。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一、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4、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5、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6、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7、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8、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常见问题

1、地登记出现错登、漏登怎么办?

2、什么是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

3、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4、什么是土地复垦费?

5、宅基地怎样审批?

实施机关

责任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工作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12号邮编:43007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027-8789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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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认定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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